假設你在洛杉磯有一間房子,賣了 200 萬美元。成交那天,帳戶只收到大約 170 萬,那 30 萬去哪裡了?(以上為假設舉例。)

不是被房仲拿走,而是如果賣方是外國人,買方依法必須先扣下一部分,交給 IRS。 這篇說明這筆預扣稅怎麼運作,以及 Form 8288-B 這個常被忽略的工具。

什麼是 FIRPTA?

FIRPTA(Foreign Investment in Real Property Tax Act)是外國人出售美國不動產時適用的預扣稅制度。這裡的「外國人」,一般指的是非美國公民、也不是綠卡持有人的稅務上外國人。

基本規則是:

  • 賣方是外國人時,買方一般要先扣下成交價(amount realized)的 15%
  • 一般在成交後 20 天內交給 IRS
  • 特定自住情況可能適用較低稅率或例外,請以 IRS 最新規定為準

重點:扣的是「成交價」,不是獲利

這是最多人誤會的地方。以下為假設舉例:

  • 你當年用 $1,900,000 買進
  • 現在用 $2,000,000 賣出
  • 帳面獲利只有約 $100,000
  • 但預扣的是成交價的 15%:$300,000

這 $300,000 不是最終稅額,比較像是一筆押金。實際應繳多少,要等報稅時計算,多扣的部分通常要透過報稅申請退回,可能要等上一段時間。

Form 8288-B:預扣稅減免證明申請

如果你不想等報稅才拿回多扣的錢,可以申請 Form 8288-B(Application for Withholding Certificate)。IRS 審核通過後,會核發證明,允許買方少扣、甚至不扣。

根據 IRS 的說明,它大致適用於這幾類情況:

  1. 實際稅額比 15% 低很多:例如賣方幾乎沒有獲利,或成本很高
  2. 符合免稅或不認列損益的情況:例如符合條件的 1031 交換
  3. 以分期收款的方式出售

要符合條件才可以申請減免,不是每個人都能全額免扣。

時間是關鍵

申請的時間點非常重要:

  • 要在成交前,或最晚成交當天送出申請
  • 送出後,買方仍然要先扣下這筆錢,但款項可以先留在 escrow,等 IRS 決定後再處理
  • IRS 的審核時間不一定,一般說法是大約 90 天左右,實際可能更長或更短

所以越晚申請,你的錢可能被卡得越久。

別忘了加州的 Form 593

除了聯邦的 FIRPTA,加州還有自己的不動產預扣規定,使用 Form 593。一般是成交價的 3⅓%,也有以獲利計算的替代算法。這是另一套規則,要分開計算。(我會在下一篇專門講 Form 593。)

賣房前的準備清單

  • [ ] 先確認自己在稅務上是否屬於外國人
  • [ ] 找熟悉 FIRPTA 的 CPA,在掛牌前就估算實際稅額
  • [ ] 評估是否適合申請 Form 8288-B
  • [ ] 把申請時程告知你的經紀人和 escrow
  • [ ] 同時規劃加州 Form 593 的預扣
  • [ ] 保留購買成本、改善費用等證明文件

正在規劃出售美國房產嗎?

如果你是住在海外的屋主,正在考慮出售洛杉磯或南加州的房子,歡迎聯絡我。我可以陪你把時間表和需要準備的文件整理好,並和你的 CPA、escrow 一起協調。稅務問題請以 CPA 的專業意見為準。

資料來源

Wynn Hung | CA DRE #02249826 | eXp Realty

交流討論

留言

目前還沒有留言,歡迎開始第一個話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