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一條街、一模一樣的兩棟房子,一家每年繳四千多美元的地稅,另一家要繳一萬二。(假設舉例。)
這不是誰算錯了,而是加州地稅制度的設計。這篇用兩個加州選民通過的提案,說明為什麼會這樣,以及它和你買房、繼承、換屋有什麼關係。
1978 年:Prop 13 的地稅革命
1978 年,加州選民通過 Prop 13。從那之後:
- 地稅的基本稅率上限是評估價的 1%
- 評估價每年最多只能調漲 2%(實際上是通膨率和 2% 取較低者)
- 直到房子換手(或新建等情況),才會用新的價格重新評估
換句話說,持有很久的屋主,是用很多年前的基礎在繳稅;今天剛買的人,則是用今天的成交價繳稅。
算給你看(假設舉例)
假設鄰居在 1995 年用 $250,000 買房,就算每年評估價都漲滿 2%,31 年後大約是:
- $250,000 × 1.02³¹ ≈ $461,900 → 1% 基本稅 ≈ $4,619
如果你今天用 $1,200,000 買了隔壁一樣的房子:
- $1,200,000 → 1% 基本稅 = $12,000
光是 1% 的基本稅,就差了將近三倍。而且這還沒算地方債券、特別稅(例如 Mello-Roos)和特別評估。實際上每年調幅常常低於 2%,所以鄰居的評估價可能更低。
看房時的重點:別拿賣方的地稅單當預算
這是我最常提醒買方的一件事。房源資料或賣方的地稅單,反映的是賣方的評估價,不是你的。你買下之後,評估價會依照你的購買價格重新計算,加上地方的其他稅費。
所以在估算每月持有成本時,請用你的買價重新估算地稅。
Prop 19(一):父母過戶給子女
那長輩的低評估價,能不能留給下一代?2021 年起生效的 Prop 19 改了規則。根據加州 Board of Equalization(BOE)的說明:
- 父母把自住房過戶給子女,子女要搬進去當自己的主要住所,並在期限內申請,才能保留原本的低評估價
- 而且有上限:如果市價超過「原評估價加上一個排除額」,超出的部分要加回評估價。這個排除額目前是 $1,044,586,適用 2025 年 2 月 16 日至 2027 年 2 月 15 日之間的過戶
如果子女不自住(例如拿來出租),通常就會依市價重新評估。
Prop 19(二):55 歲以上換屋
反過來,Prop 19 也給了 55 歲以上(以及符合條件的重度身障者、災民)屋主一些彈性:
- 賣掉自住房換屋時,可以把舊的評估價帶到加州任何一個郡的新家
- 一生最多三次
- 新家要在賣掉舊家前後兩年內購買
- 如果新家比舊家貴,差額會加到評估價上
這對想換小房子、搬到離子女近一點的長輩來說,可能是很重要的規劃工具。
每個案子都要個別確認
Prop 19 的細節很多,申請期限、文件和計算方式都有規定。實際情況請以各郡 Assessor 和 BOE 的公告為準,涉及繼承或稅務規劃,也請諮詢 CPA 或遺產規劃律師。
想估算你的地稅嗎?
如果你正在看房、想用買價估算實際的地稅,或者家裡長輩在考慮過戶或換屋,歡迎聯絡我。我可以先陪你整理數字和問題,再請專業人士一起確認。
資料來源
- California Constitution Art. XIII A §1
- BOE:California Property Tax Overview(Pub 29)
- BOE:Proposition 19
- BOE:Prop 19 Fact Sheet(Pub 801)
Wynn Hung | CA DRE #02249826 | eXp Realt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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